韓買房借貸案 農委會提6疑點送北檢

農委會副主委陳駿季對外說明「R5無雙─日升月恆」建案貸款的6項疑點。(記者賴玟茹/攝影)
農委會副主委陳駿季對外說明「R5無雙─日升月恆」建案貸款的6項疑點。(記者賴玟茹/攝影)

【記者賴玟茹/台北報導】

日前媒體報導,國民黨總統候選人、高雄市長韓國瑜向台肥公司貸款,購買北市「R5無雙─日升月恆」預售屋建案,台肥最大股東農委會也在昨(2)日召開記者會,由農委會副主委陳駿季對外說明案件的6項疑點,檢附相關資料移請台北地檢署及相關業務主管機關進行調查。

陳駿季表示,疑點包括6項,一、台肥公司在處理本建案契約條款適用爭議之過程中,僅以「個人名義」的電子信箱詢問金管會,而依據無法確認真實性之回覆郵件內容,認定本建案分期付款應未違反《公司法》等相關法規,台肥未採取正式發文詢問金管會做法,實屬輕率。

二、內政部曾函復台肥公司之內容並未明確認定本件建案買賣契約中,第9條第2項第3款,因政令變更產生貸款出現差額,可歸責於買受人的條款無效,但台肥公司未就爭議部分進一步函詢內政部,竟自行解讀判定該條款無效,而改適用第9條第2項第1款不可歸責於雙方的條款,處理實有疏失。

三、103年間台肥公司貸款簽辦事宜均由各處室固定人員蓋章,惟於最終確認貸款及延長年限時,則改由先前完全未參與程序的員工簽辦,其間轉折必須釐清。

四、上市公司貸款超過五千萬就需交由董事會決議,但本件分期付清款項共計約13億(初期協商有32戶,尚有13戶未完全付清款項),未經董事會決議就逕以內部簽呈由董事長決行,同意建案買受人以長達10年或20年之分期攤還方式付清貸款差額,與公司經營常規之分期付款做法不同,恐有違反《證券交易法》對內部控制之相關規定。

五、台肥公司在103年8月4日簽辦處理方式之陳核過程中,「總經理OOO」之核章與其簽稿會核表「總經理顧問OOO」的核章不同,有「偽造文書」嫌疑。

六、分期付款期間財務報表之會計科目為「應收帳款」,與台肥公司財務處開立之收款發票記載為「銀行貸款-土地款」並未一致,恐有違反公開發行公司內部控制制度之嫌。

對於農委會宣布,台肥借貸案初步調查資料,將移交台北地檢署及相關業務主管機關調查偵辦,台肥公司則是低調表示「尊重農委會決定」,其餘則交由檢調單位偵查,並靜待結果出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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