體育署:不得領陸官方證照 參加全國性賽事
繼中國國台辦日前公布26惠台項政策後,國台辦發言人朱鳳蓮27日再表示,中國大陸國家體育總局正在修訂相關辦法,未來符合資格的台灣運動員、教練及裁判等體育從業人員可以在大陸「持證上崗」,對此,體育署長高俊雄28日重申,不能參與中國「全國性」體育活動。
體育署國際及兩岸運動組科長黃筱棻表示,台灣運動員可赴對岸參加職業聯賽,因屬於民間賽事,所以不在限制範圍內,至於若有教練、裁判前往中國考取單項協會核發的證照也沒有問題,但「只要是全國性賽事或非國際單位認證的比賽就不得參加,由中國大陸政府頒發的證照也不可以。」
黃筱棻強調,依照現行辦法,無論是團體還是個人,都不得參與中國全國性賽會,擔心會有矮化之嫌,而體育署也將於12月13日開始向各單項協會進行宣導,希望協會能夠轉告選手、教練及裁判,在前往中國前應事先報請體育署核准。
面對中國對台灣體育人才的利誘,為避免優秀人才流失,黃筱棻強調,台灣目前已有選、訓、賽的嚴謹配套措施,教育部體育署也已建置良好的競技運動人才培育發展體系,包括科學選才、培訓制度、運動參賽及運動員輔導、獎勵措施等5個項目推動相關計畫;體育署也將協助選手安排退休生涯規劃,並鼓勵民間企業認養優秀運動選手,朝向建構完善運動環境努力,並留住優秀運動人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