駁「雙重犯罪」 孟晚舟律師申請終止引渡

2018年12月,獲准保釋後的華為副董事長孟晚舟(右),在保全陪同下出門。(大紀元資料室)
2018年12月,獲准保釋後的華為副董事長孟晚舟(右),在保全陪同下出門。(大紀元資料室)

【記者周慧心/綜合報導】
華為發言人週三(11月20日)表示,在加拿大被扣押的華為副董事長孟晚舟的代表律師,已經向加拿大法院提交申請,要求立即終止引渡孟晚舟到美國的程序。

這份申請是在11月13日提交的,華為發言人郝斯(Benjamin Howes)在電子郵件中對路透社表示,孟晚舟案不符合加拿大雙重犯罪的引渡條件。雙重犯罪的定義是,要將嫌犯送往國外受審,必須證實他們被指控的罪行在兩國都屬於犯罪行為。

孟晚舟被指違反美國對伊朗的制裁,涉嫌詐欺,於去年12月在溫哥華機場被捕。孟晚舟的律師辯稱,加拿大的制裁與美國不同,因此違反了美國對伊朗的制裁禁令,並不代表違反了加拿大的法律。

不過,美方已將孟晚舟的犯罪行為定義為銀行詐欺,指控其在與伊朗交易的過程中誤導滙豐銀行。根據加拿大法律,金融詐欺是違法行為。

孟晚舟的引渡聆訊庭審將於明年1月開始,她否認自己有任何不法行為。目前孟獲准保釋,住在溫哥華自己在家中,保釋條件包括不能在外留宿,必須佩戴電子追蹤器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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