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韓國瑜豪宅特別快? 北檢:依法辦理

法務部長蔡清祥表示,北檢接獲民眾檢舉,依法分他案調查,並沒有特別加速處理此案。(記者袁世鋼/攝影)
法務部長蔡清祥表示,北檢接獲民眾檢舉,依法分他案調查,並沒有特別加速處理此案。(記者袁世鋼/攝影)

【記者袁世鋼/綜合報導】

國民黨總統參選人韓國瑜購買7,200萬豪宅案,台北地檢署接獲眾檢舉後分他字案調查,卻遭媒體質疑是國家機器、處理得特別快。對此,北檢昨(13)日發布聲明強調,分案有法律依據;法務部長蔡清祥也表示,一切依法辦理。

北檢指出,依據《刑事訴訟法》規定,檢察官因告訴、告發、自首或其他情事知有犯罪嫌疑者,應即開始偵查。而各地檢察署及檢察分署受理的案件,若遇到告訴、告發案件,告訴人或告發人不知是否確有其人或其告訴、告發事實,是否涉及特定人有犯罪嫌疑等諸多尚不明瞭的情形,均可先分他字案進行調查。

北檢表示,此案是林姓民眾於今(108)年11月7日向北檢檢察長信箱提出檢舉,表達「檢舉台肥相關高層背信、相關人員偽造文書」,請北檢偵辦等語;11日,北檢研考科將辦理情形以電子郵件回覆該民眾「本署已收案辦理」,並依該信件內容,另交由相關科室業務承辦人員辦理後續事宜,不論是依法或慣例,相關程序並無任何疑義。

蔡清祥也說,這是民眾向北檢提出檢舉,北檢依法律規定,分案偵查中。並沒有用特別快的速度來處理,只要有民眾檢舉,一定是按照法律規定分案偵查,一切由北檢依法辦理中,沒有針對的對象;至於檢舉內容,也交由北檢依法偵查。

而對於媒體相關報導,北檢表示,媒體的消息來源管道眾多,也可能是由檢舉民眾自行向媒體透露,任何人均可向媒體提供意見,本案北檢並未向媒體提供任何消息,且偵辦任何案件,一向嚴守《刑事訴訟法》「偵查不公開」的規定,請外界勿做無謂的揣測或渲染,以免誤導民眾,徒增社會紛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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