冒用身分代訂車票 男罰9萬元緩刑2年
基隆市一名陳姓男子在網路上幫忙民眾代購火車票,去(107)年底接獲劉姓男子訂單後,竟利用另外一名曾姓男子的身分證字號,上網訂購3張車票。基隆地院認定陳男觸犯偽造文書罪,判處有期徒刑3個月,得易科罰金9萬元,緩刑2年。
據檢方調查,劉男因不滿陳男未依協議訂到車票,雙方因而產生買賣糾紛,鬧上警局後才使案件曝光。警方追查後才發現,陳男是假冒一名曾姓男子的身分訂購車票,而曾男本人完全不知情;陳男也向檢察官坦承犯行。
案經基隆地院審理後,法官認為陳男此舉已經觸犯偽造文書罪,但考量他犯後坦承犯行,態度尚佳,兼衡他訂購車票的數量僅有 3張,所生損害輕微,也未造成被害人財產上實際損害,因此判處有期徒刑3個月,得易科罰金9萬元;加上他並無前科紀錄,是一時失慮、心存僥倖才犯錯,予以緩刑2年。
台鐵花東線,不論是太魯閣或普悠瑪等對號列車,經常一票難求,網路上因此出現許多代訂車票服務,價格介於數十元至百餘元不等,只要告知賣家起訖站、乘車時間、訂票張數等資訊,就能輕鬆訂票,對許多民眾來說相當便利,但也有產生糾紛的風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