救護車隨叫隨到不限距離 議員憂淪為119大車隊
近日高雄市消防局發生救護員判定不應指定送醫院卻遭調職一事,引發外界關切。時代力量議員林于凱10月29日在議會內政質詢要求消防局長黃江祥對於現行收費制度提出檢討,別讓119失去緊急救護初衷,淪為119大車隊。
引發關注的救護案發生在10月21日晚,高雄市消防局前金分隊2名救護員勸說急症患者依法前往就近醫院急診,但家屬堅持送往指定醫院,還動用議員協調,最後決定自行送醫。事後消防局22日發布調職令,希望隊員值勤更有「彈性」,並告知隊員讓家屬簽切結書就可送往指定院所,28日即發生楠梓產婦要求跨區送往台南醫院案例。
林于凱表示,前金分隊救護案,家屬堅持送往距離較遠的榮總醫院,而非較近的大同醫院,隊員依緊急醫療救護法第29條「就近適當」就醫原則勸說家屬,反遭懲處,此舉恐打擊基層士氣。
林于凱質疑,「今天可以從楠梓送去台南東區,未來能否送到台中、台北?」他擔憂,萬一因為遠送非就近適當醫院而延誤而造成醫療糾紛,民眾若訴請國賠,「責任基層擔、還是局長擔?」
林于凱指出,緊急醫療救護法規定只能「送達就近適當」院所,但高雄市消防救護車收費辦法第五條卻公然明訂「指定送往就近適當院所『以外』之院所」,不僅有違背母法疑慮,更可能助長「付錢的最大」錯誤心態。
林于凱要求消防局提出檢討,並應重新審視高雄市消防救護車收費機制,避免濫用,而且要加強宣導,要求非緊急病患以及指定院所應向民間救護車尋求服務。
時代力量議員黃捷要求消防局長,後送醫院選擇應優先依照救護員判斷,以降低不幸事件發生率,並「危急個案不得指定送醫」明文規定於《高雄市消防救護車收費辦法》,落實「就近適當」送醫原則,保障患者、救護員以及全高雄市民的生命權益!
消防員拒跨區送醫遭調職一事,凸顯醫療救護問題。民進黨議員李雅慧、黃文益建議,應為消防員添購秘錄器,作為解決爭議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