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配親屬看護入境限2月 外交部:若屬突發可協助
國民黨立委林麗蟬接獲外籍配偶陳情,一名已入籍的邱姓新移民因丈夫腦積水需照顧,因此請邱女的母親來台幫忙,但卻只能待2個月就必須要離境再入境,對經濟造成負擔,呼籲外交部應給予寬容的停留簽證,不要罔顧新住民家庭的權利。對此,外交部表示,將請陳情人檢具相關證明文件,基於人道考量從優給予協助。
林麗蟬21日召開記者會表示,從菲律賓到台灣已經12年的邱姓新移民向她陳情,指邱女丈夫因腦積水需長期照顧,因為父母雙亡,只能請邱女母親來台照顧,但外交部僅核准入境2個月,要邱母離境後再入境,態度冷漠,沒有考慮人道。
邱女則說,她丈夫在醫院臥病,而她需要上班才能付丈夫的醫藥費,所以希望母親能留在台灣久一點,協助照顧丈夫,如果母親回去菲律賓,她就要全力照顧丈夫,無法上班。
對此,外交部表示,依據《簽證法》法規及作業規定,外籍人士持停留簽證入境台灣,若因罹患重病、遭遇天災或其他不可抗力事故,或有其他正當理由者,可以提出證明向外交部領事事務局申請改辦適當停留期限的簽證。
外交部說,此案如果確屬臨時、突發性的重大事故,外交部領事事務局將請陳情人檢具相關證明文件,基於人道考量將優先予以協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