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模條款預告今屆滿 最快10月下旬施行
所得稅新規定「名模條款」將在14日預告期屆滿,預計最快10月下旬施行,屆時明年5月報稅期間,可適用3項支出減除,可追溯至今年1月。
財政部增訂「個人薪資收入減除必要費用適用範圍及認定辦法草案」,俗稱名模條款,增列職業專用服裝費、職業上工具支出、進修訓練費等3項支出減除規定,依據辦法,將可減除費用以收付實現為原則,與工作內容直接相關且必要、並由所得人實際負擔費用,可於薪資所得計算時減除,但3項目中各項費用減除以薪資收入3%為限,預告期間為8月14日至10月14日止。
財政部表示,採減除規定費用方式的薪資所得者,應於辦理課稅年度綜合所得稅申報時,連同費用憑證、可證明符合費用項目所定條件、與業務相關等證明文件,提出薪資費用申報,若依規定減除費用合計金額低於當年度薪資所得特別扣除額,則將從高按特別扣除額認定,保證所得人權益。
官員表示,名模條款在14日預告期滿,若未收到民眾反應意見,就會進行法規頒布,另按財政部先前預估,受惠人數約5至10萬人,稅損約新台幣40億元,預計明年5月申報將可適用此項新辦法,相關申報書、後續稽徵作業規劃都會在明年報稅季前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