認為前衛生局長構陷 醫師恐嚇下台被判刑5月
桃園市衛生局前衛生所黃姓主任因捲入詐領案,經檢方緩起訴處分,他認為是被前衛生局長蔡紫君構陷,在多人Line群組指名蔡貪汙,還說她拿8萬元被抓,甚至以「都聯絡好了,等鄭文燦處決您呦!」恫嚇蔡,法院審理後依誹謗、恐嚇,及公然侮辱3罪,判處黃有期徒刑5個月。
2016年9月桃園市衛生局爆發6間衛生所共12名醫師、主任,涉嫌趁民眾健檢時,未取得同意就擅自做愛滋病篩檢,藉此衝高績效向衛福部詐領700萬元,黃男也捲入其中,事後檢方予以緩起訴處分。
黃醫師自認被蔡紫君構陷,前年10、11月間在先是在相關Line群組傳「公務員蔡紫君貪汙公款」、「蔡大局長您收錢八萬在局長室偷偷摸摸被抓」等語誹謗,又以「您是真的有病又貪心,我可憐又痛恨妳」、「大前局長蔡醫師,她是罪有應得且心眼壞」等語侮辱。
黃還說「我都聯絡好了,選前3天,我們看市長的誠意」,暗指已聯繫具黑道背景之人,並且施壓鄭文燦將於選前3天處置蔡等語恐嚇;蔡紫君認為,自己和黃不認識,因黃發言牽涉內鬥、局處人名,認為黃不該無的放矢,事後對他提告。
在檢方訊時,黃坦承犯行,蔡也指證歷歷,加上有相關對話截圖佐證,偵結依誹謗、恐嚇及公然侮辱等罪嫌起訴他;桃園地院一審簡易庭以黃犯3個行為,為接續犯之一罪,因想像競合從重依散布文字誹謗罪判黃2個月,檢方不服提上訴。
二審合議庭認為,黃所犯3罪主、客觀之構成要件均有別,就論罪科刑部分未盡妥適,檢方上訴就行為數認定未洽、量刑過輕有理由,撤銷改判。
合議庭指出,黃身為醫學系畢業高知識分子,僅因自身前案遭檢察官偵查追訴就不理性處理,多次以誹謗、侮辱及恐嚇對方,且他犯後雖坦承並自稱有悔悟之意,但僅私下向蔡用通訊軟體道歉,未見有其他誠意舉動,也沒有取得原諒,態度難認為良好。
法院依散布文字誹謗罪、公然侮辱罪,及恐嚇危害安全罪等,各判黃男有其期徒刑3個月、拘役30天,及有期徒刑3個月,合併執行5個月,得易科罰金15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