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塑空污造假弊端8年才修正 環保署遭監院糾正

【記者袁世鋼/台北報導】

監察委員趙永清、田秋堇及王美玉調查「台塑集團員工空汙數據申報造假案」後續相關事件;發現相關人等於99年遭判刑確定,但行政院環保署竟拖延8年才修正相關管制規定,行事因循被動,消極怠慢,監察院因此提案糾正環保署。

趙永清指出,國內大型空氣固定汙染源自99年至102年間已陸續遭環保、司法機關查獲5件CEMS系統監測數據造假事件,其中台塑集團轄下華亞汽電公司等事業分別早自94年至100年間相繼上傳CEMS不實申報數據,各級環保機關均未能及早察覺,政府督管機制顯然完全失靈。

然而,該不法行為99年由桃園環保局查獲,突顯CEMS系統及管理辦法存有「人為操弄造假機會」及「數據保存年限過短」等防弊與勾稽查核機制的嚴重疏漏與不足,環保署卻未能於當下積極設法亡羊補牢,竟拖延8年餘,經監院調查後,遲至108年4月間才修正發布CEMS管理辦法,行事因循被動,消極怠慢,核有違失。

監委表示,台塑集團轄下3家事業計4座工廠,陸續發生CEMS空汙數據造假事件,縱遭司法機關判處廠長等14人3至10月不等有期徒刑並緩刑,卻未見經濟部、環保署及司法機關對全國事業類此造假惡行採取因應制裁措施,僅遭追繳13.5億元,相較於該集團年獲利數千億逾元,顯難以遏阻不法,行政院應積極完備裁罰機制,強化政府威信。

監委認為,環保署為使空汙費與不法利得追繳的計算及推估明確化,雖已修正相關辦法,但近15年地方政府因追繳空汙費遭業者提起8件行政訴訟,有5件遭法院撤銷,敗訴比率高達62.5%,突顯現行相關規定及運作機制實有再檢討的空間,環保署亟應依相關解釋、判決意旨審慎檢討。

監委強調,國內環保法規列管的事業,多委託環境檢驗測定機構或自行取得認可後辦理相關污染檢測作業,常有協助護航事業、造假數據等流弊爭議,環境檢測人員的專業能力與客觀中立性更遭質疑,外界遂建議應建立第三方公正認證機制並制定「環境檢測專法」,廣納各界意見積極加速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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