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殘酷的仁慈說再見──拒絕無效醫療
30多年前,高齡的父親住院時插了鼻胃管,手被綁在床的兩側,這位台大名譽教授質問醫師:「人權何在?」多年來,經由醫界人士推動,保障病人自主權利的相關立法終於啟動,當年目睹父親悲痛訴求的兄長,響應此立法,去醫院簽署了「預立醫療指示」。
陽明大學附設醫院陳秀丹醫師,是病人自主權利相關立法的重要推手,她在南德扶輪社分享「向殘酷的仁慈說再見──拒絕無效醫療」,聽眾深感受益,以下是陳醫師演講的內容摘要。
據《尚書.洪範》:「五福,一曰壽,二曰富,三曰康寧,四曰攸好德,五曰考終命。」古人認為,人生最後一福是「善終」,到生命盡頭時,安詳自在的離開。20世紀德國神學家田立克(H. Thielicke)認為,不計一切代價去延長末期病人的生命,是一種「殘酷的仁慈」。
從醫27年,陳秀丹是急重症安寧加護的先驅。她說,台灣健保什麼都給付,醫師怕醫療糾紛,什麼都答應、什麼都做。在台灣醫療濫用,加護病房密度居世界之冠,長期藉呼吸器維生是美國的5.8倍,葉克膜、呼吸器、洗腎等設備的使用率全世界最高。
陳秀丹認為,醫師沒有義務提供無效醫療,而將專業倫理踩於腳下,台灣因法律不周全和先進醫療設備的濫用,讓病人不得善終,健保成為此一災難的罪魁禍首。因此,陳醫師致力於推動安寧緩和醫療條例修法,期能免除無效醫療,減少末期病人的痛苦,節省健保無謂的支出及社會成本。
人們普遍認為,若不盡力搶救病人,就是沒有天良,很多人放不下這種想法。有人因無法接受母親即將死亡,想方設法延長她的生命,轉了3個醫院,讓意識不清且臥床的高齡母親雙腳截肢,最後只多活7個月。為了滿足自己仍然擁有母親的假相,而讓母親活受罪,豈不太自私了。
不只是家屬,醫師也可能放不下。在加護病房,醫師面臨的考驗是延長病人的生命,或是解除病人的痛苦?其實,醫療的真正目的是增進健康,減少傷害,而不是無謂的延長痛苦的生命,預防保健才重要。因認知上的不同,醫師和家屬可能需求不同,以致徒增病人的痛苦。
其實,病人本身也有放不下的,例如:有個病人很怕死,體重只剩下20多公斤,身體大部分機能都已喪失,還堅持苟延殘喘,讓自己不得好死。
生命的意義是以思想和行動來衡量,而不在於時間長短,要活得有尊嚴,有生活品質,回歸自然,活出「傳記式的生命」。干涉生命的自然發展,強以外力如灌食等手段維持人「生物式的生命」,是侵害人權與倫理的行為。
當人們憎恨一個人,可能會詛咒他不得好死,可是在加護病房,我們與病人無冤無仇,卻常讓病人不得好死。將心比心,將病人當家人,也將醫師當家人,不論是家屬或醫師,愛他,請讓他好走。死亡是另一種方式的存在,至少他的精神和愛活在愛他的人心目中。
台灣因健保給付太浮濫,造成為了滿足個人虛幻的孝心,甚至為了滿足人性的貪婪,例如:多領退休金,繼續住宿舍,取得身分,獲取財產,因而花國家的錢做不人道的事,以致傷害病人、醫療團隊,同時浪費醫療資源。
英、紐、澳這些生命末期照護良好的國家,即使家屬強烈要求,醫師還是會拒絕給予無效醫療。芬蘭的政策是死亡前兩週才臥床。善終是普世價值,不論是對自己或是對親人,見好就收,適時放手才是真愛!人生最大的承擔,就是回歸愛的本質,做該做的事。
最後,陳秀丹提醒大家,去醫院簽署「預立醫療指示」,當面臨末期病人、不可逆轉昏迷、永久植物人狀態、極重度失智,或特殊疾病(經政府機關公告)時,家人和醫護人員能夠尊重他先前的自主決定,捍衛他的善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