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提禁止示威蒙面法 可笑在哪兒?
首先,該聲明就讓人笑掉大牙。自認為「偉、光、正」中共還需要用「海外」來吸引大家的關注嗎?看來,「偉、光、正」的宣傳是澈底落敗了,中共的公信力已降到極點了。的確,海外消息從來都比中共的「一言堂」要更有邏輯、更合常理。
但問題是,以謊言立國的中共所拿來的海外消息就是真消息嗎?中共要想自證清白、公允,最簡單的方式就是大大方方地開放網禁、撤掉防火牆,讓中國民眾能自由的獲取到跟世界上大多數國家民眾一樣的資訊,把判斷真假、對錯的權利交還給人民。
遺憾的是,靠欺騙民眾來達到維護自身權力「不動搖」的中共是決不敢這樣做的。既如此,那我們還是來看看,上述這篇被中共再次拿來愚民的「海外網」文章到底假在哪兒?到底在重複怎樣的謊言?
「香港9萬市民請願」?且不論「9萬」這個數字到底是真是假,中共無法否認的一點是,與香港參加示威遊行的一、二百萬民眾相比,這「9萬」只是少數中的少數了吧!假如香港的暴徒真如中共所說,已達到了「亂港」的嚴重地步,為何請願的不是大多數,而是極少數呢?
「請願促查暴亂黑手」的不多,但參加示威遊行的香港民眾卻從全港人口的1/7上升到了1/4。有目擊者稱,「很多都是一家幾個人帶小朋友出來遊行,也有許多殘疾人參加」。而《紐約時報》也發消息稱,「今年夏天,香港的學生、教師、家長、律師、醫生、護士、社工、老人和金融界人士都參與了『反送中』抗議」。當然,這些真實的消息是中共在牆內決不敢提的。
此外,中共港澳辦一直都把「激進分子」定為「少數」、「暴力分子」定為「極少數」。既然是「翻不起大浪」的「少數」,為何港府查了一個多月都無果?如今,還要勞動「香港9萬市民請願促查」。可見,港府對「暴力分子」根本就毫無作為。幾個暴徒都查不明白,還得出么蛾子(餿主意)、「制訂『禁止示威蒙面法』」,這不就更顯得港府、中共心虛、氣短了嗎?
說起來可笑,「禁止蒙面」其實與「促查暴亂黑手」無益。上述「海外網」的文章都說了,「不少激進示威者帶上口罩以遮蓋容貌」。既然你中共都認定了戴口罩的就是「激進分子」、「暴力分子」,那就把戴口罩的都抓起來不就完了嗎?還查什麼呢?混在不戴口罩的人群中,那些戴口罩的,不是一眼就能看出來嗎?這樣都抓不著,還讓他們不戴口罩;中共到底是缺心眼兒,還是心眼兒太多了?
能翻牆到牆外看Google、YouTube的中國民眾都不難發現,只戴口罩的港民的確不多,但從目前的情況來看,將口罩換成頭盔、甚至是防毒面罩的港民卻與日俱增。
在香港街頭、那一幕幕被記錄下來的感人片段中,有人寫道,「許多人耗盡自己的所有財產,購買頭盔、眼罩、口罩等各種防護裝備與物質」。短短一句話就足以表明,示威遊行的港民所大量購買的不僅是口罩,還有頭盔、眼罩等各種防護裝備。更重要的是,他們的目的其實是「為了保護其他夥伴,以及在必要時刻,能夠衝鋒到遊行最前線,去保護、去搶救那些被警察打傷的夥伴」。
可見,中共要求「禁止蒙面」的示威港民,他們如此全副武裝不是為了施暴,而是為了保護自己和同胞、不被警察打傷。如今在香港,為港府充當暴力工具的警察除了用棍棒毆打民眾之外,還使用了好幾種無異於真槍實彈的暴力武器。
據海外獨立媒體《大紀元》8月6日報導,「香港『反送中』運動至今已經持續了59天」,「但港府至今都沒有回覆民眾的五大訴求,反而出動警察使用多種武器進行『清場』,從『基本配備』催淚彈、橡膠子彈、胡椒彈,到『罕見武器』布袋彈、海綿彈等,鎮壓步步升級。其中,催淚彈的使用愈發頻繁」。
對於這些被香港警察濫用的武器可能會對人體造成的危害,有民權觀察人士指出,「國際間的《化學武器公約》明文規定禁止在國際戰爭中使用催淚彈,因化學武器對平民造成無差別傷害」。此外,他還認為,「在8月5日,警方1日之內施放約800枚催淚彈,規模近乎戰爭」。
而國際通用的《化學武器公約》有無道理,我們盡可參考香港公立醫院幾名醫生所做的調查。他們對170名曾在上環清場行動中接觸過催淚氣體的前線記者進行檢查之後發現,96.2%的記者有呼吸困難、久咳、咳血等呼吸系統症狀;72.6%有皮膚症狀,如出疹、發紅、痕癢等;53.8%有眼睛症狀,如持續流眼淚、眼睛腫痛;40.6%有腸道症狀,例如肚瀉、肚痛、嘔吐等。
事實擺在眼前,但香港高級警司吳樂俊在被媒體追問「警方在近日行動中有無使用過期催淚彈」時,竟然以「不清楚」來搪塞。警方用了什麼武器,堂堂警司說「不清楚」,這還不是此地無銀三百兩?除了催淚彈(無論是否過期)已被證明會傷人之外,橡膠子彈的威力也被證實不容小覷。
有BBC記者在推特上呼籲,「在港民眾都要小心」,因為他曾在香港警方使用武力清場時,被橡膠子彈擊中。所幸他戴了防毒面罩,但可怕的是,這個面罩正面被擊破了一個大洞。在他拍下來的橡膠子彈說明書上,也明確寫著「不可直接對人發射」。不難想像,假如這名記者當時沒有戴上防毒面罩、沒有「蒙面」,後果恐怕不堪設想。
在聽命於中共的港共所製造的槍林彈雨中,香港可謂險象環生、街頭民眾隨時都會遭遇港警的暴力襲擊。一句「禁止示威蒙面」,等於是把示威的港民推到了懸崖邊上,誓要將其置於死地。中共制訂「送中」惡法,將百萬港民逼上街頭;如今又濫用他國法律,試圖為自己的濫殺無辜找依據。
這是中共在痴心妄想。任何國家的法律都不會給劊子手、屠夫提供依據。不了解何為「法治」的中共或許還不懂,「禁止示威蒙面」的前提是允許示威。中共連港人的理性示威都不允許,還談什麼能不能「蒙面」的問題?休矣,別招人恥笑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