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宅補貼逾7萬戶 房東享3稅賦優惠

營建署主任祕書王東永(圖)說明住宅補貼優稅方案。(記者袁世鋼/攝影)
營建署主任祕書王東永(圖)說明住宅補貼優稅方案。(記者袁世鋼/攝影)

【記者袁世鋼/台北報導】

住宅補貼今(108)年首度開放線上申請,營建署主任祕書王東永31日表示,今年受理住宅補貼項目包括租金、自購住宅貸款利息、修繕住宅貸款利息,共7萬1,963戶;公益出租人享有綜合所得稅、房屋稅、地價稅等3項稅賦優惠有需求且符合資格的民眾,可於8月30日前提出申請。

過去常有民眾反應,因房東考量課稅問題,無法申請租金補貼。對此,政府已經修改相關法令,綜合所得稅每屋每月租金收入免稅額度最高1萬元;房屋稅、地價稅皆比照自用主宅稅率,分別為1.2%及2‰。有空屋、餘屋的屋主,可考慮將住宅出租給申請租金補貼的房客,即可享有優惠。

王東永補充說明,今年也放寬未滿20歲但已婚者申請,原先兩個月的「租賃契約補件期間」也放寬為3個月;已接受租金補貼者若有遷居的情形,應於遷移後3個月內向遷移後的直轄市、縣(市)政府申請變更。

若在受補貼期間取得住宅,或是將受利息補貼的住宅移轉,則應事先主動通報,避免溢領而產生後續追繳紛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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