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獲動物禁藥 業者販賣許可被廢

【記者徐翠玲/台北報導】

屏東縣動物防疫所、高雄市警察局鹽埕分局及海巡署北門查緝隊,5月29日查獲動物用藥販賣業者非法持有動物用禁藥40餘種、近6千公斤。屏東縣政府已廢止業者動物用藥品販賣業許可證,全案並移請屏東地檢署偵辦。

5月29日,防檢局帶隊搜索屏東縣新埤鄉動物藥品販賣業「士〇行」及其位於潮州鎮農地上的倉庫,當場查獲安莫西林(Amoxicillin)、頭孢子素(Cephalosporin)等非法輸入動物用抗生素原料藥,及硝基呋喃(Nitrofuran)、洛克沙生(Roxarsone)等公告禁止製造、輸入及販賣的動物用禁藥,共計40餘種藥品、近6千公斤。

防檢局表示,該業者企圖利用公司名義以合法掩飾非法,自大陸及印度等地輸入大量動物用原料藥販賣圖利,屏東縣政府已廢止其動物用藥品販賣業許可證,全案並移請屏東地檢署擴大偵辦中。防檢局追查該業者販賣的動物用禁藥流向後,將要求業者全面回收非法藥品。

關於違法輸入、販賣動物用禁藥,防檢局表示,最高可依《動物用藥品管理法》處1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台幣450萬元以下罰金。另外,使用動物用禁藥可處以6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罰鍰,一年內再犯者,加重處以50萬元以上、250萬元以下罰鍰。

動物用禁藥會直接危害動物健康,而非法輸入的動物用藥品,沒有經過安全及效力試驗,任意使用恐影響治療疾病的效果及動物健康,損害養殖業者權益。防檢局呼籲業者切勿以身試法,同時也請畜禽水產養殖業者一定要使用合法藥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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