過期點滴照打 衛生局違反醫療及藥事法規定罰
時代力量桃園市議員簡智翔接獲民眾陳情,桃園市內有診所將過期點滴施打在民眾身上,民眾透過臉書私訊爆料,在診所就醫時發現點滴的保存期限已經過期,向護理人員反映後竟得到「沒關係,有問題會起疹子。」、「標籤只是給衛生局看的」等回應,診所如此行為忽視民眾身體健康,也違反相關規定,簡智翔要求桃園市衛生局應加強稽查,杜絕違規劣藥。
桃園衛生局稽查發現八德某診所護理人員,將過期點滴液施打於看診病患體內,且該診所對於診所作業及藥品管理,未依據相關標準管理作業程序執行,已違反醫療及藥事法規定,處新臺5萬元罰鍰。
簡智翔24日表示,藥事法第21條明定過期的藥品就是劣藥,施用在民眾身上就是違法,衛生局應當依法開罰。根據爆料資訊,該診所施打在民眾身上的點滴製造日期為2013年,有效期限為2016年,點滴已經過期三年。簡智翔指出,因為擔心這段期間診所還會持續將過期點滴施打至民眾體內,已經先初步將相關資料提供給衛生局,要求衛生局先行稽查。
簡智翔要求衛生局應該針對以下三點進行調查:診所施打過期點滴的狀況持續多久,有多少民眾受害。衛生局應該針對轄內診所進行相關過期點滴、藥品之稽查,若有類似情形應依法開罰、令其改善並公布診所名單。囤積藥品、點滴行為是否為診所常態,衛生局應負責調查,展現捍衛民眾健康的魄力。
簡智翔也呼籲,民眾就醫時應建立自保常識,對於施打進身體內的注射液與服用的藥品若有發現過期、破損的情形應該立即要求護理人員更換、改善或是向衛生局檢舉,才能保護自己也能促使醫療院所改善使用過期藥品的行為。
桃園衛生局稽查員於現場發現,該診所確有開立處方並對民眾施打過期藥品葡萄糖氯化鈉注射液外,調劑室陳列過期藥品「濟生」葡萄糖氯化鈉注射液等36項過期藥品,衛生局已全數封存。雖該診所否認有處方調劑其他過期藥品予民眾之情事,衛生局將繼續詳查。衛生局說明因過期之藥品係屬藥事法第21條第6款所稱之劣藥,將依同法90條第2項規定對該診所予以裁處新臺幣6萬元整。
衛生局為維護民眾就醫之醫療服務品質及權益,每年針對轄內醫療機構定期辦理督導考核,呼籲醫療院所及醫事人員提供病患醫療照護時,務必遵守各專門職業人員相關法規執行,以提升病患照護品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