瘦身美容消費陷阱多 消費者要注意

【記者徐乃義/桃園報導】

桃園市政府消費者服務中心108年上半年計受理瘦身美容相關消費爭議案46件,大多係因為被推銷而購買瘦身美容產品及服務所衍生之解約退費爭議,提醒消費者購買瘦身美容產品及服務前,務必看清楚契約內容,切勿因業者推銷壓力而倉促簽約,以避免爭議。

消費者申訴,其至連鎖賣場購物,有美容專櫃人員過來給了一張刮刮卡,刮出內容為免費體驗清除黑頭粉刺,隨即被帶到2樓小房間做臉,在做臉過程中不斷推銷美容保養課程,每月3,000元,共24期,其表示經濟能力無法負擔,美容師表示亦可改為員工專屬優惠方案,每月2,000元,共24期,亦可信用卡分期等。在多人不斷推銷下難以拒絶而刷卡購買,並在美容師要求下將保養品逐一拆封檢查有無瑕疵,隔日向專櫃要求解約退費,專櫃表示產品已拆封,無法退費。

有消費者申訴其在街上被一位小姐攔下請求幫忙填寫問卷,並被帶至店內填寫,進入店家後有美容師來介紹美容產品,在其推銷下買了1,600元保養品,美容師又表示可以免費做臉試用產品效果,在免費做臉過程中又推銷臉部清潔課程,其表明對做臉没興趣,但仍不斷推銷,又刷卡購買2萬元課程。之後又說剛才購買的只是半套課程,全套效果更好而且有優惠等不斷推銷,因正在做臉未看清楚契約,在催促下刷卡購買6萬元美容課程,合計8萬1,600元。美容師並表示需親自拆封檢查產品是否全新,於是將20幾瓶保養品全部拆封,之後向店家要求解約退費,店家遲不處理。 

桃園市政府消費者服務中心指出,瘦身美容消費爭議案申訴內容大多是瘦身美容業者以協助填寫問卷、贈送刮刮卡或免費體驗券等方式吸引消費者免費體驗,再於消費者接受美容服務時多人輪番推銷美容課程及服務,消費者因被推銷煩擾,致在未仔細考慮且未看清楚契約內容之情形下倉促簽約購買,業者並以檢查為由誤導消費者將美容產品全數拆封,之後若消費者要求解約退費,則以消費者係購買美容產品,美容服務係贈送,且美容產品均已拆封使用等理由,拒不退費或僅願退少數費用,致衍生爭議。

桃園市政府消費者服務中心提醒,消費者若購買瘦身美容產品及服務,務必看清楚契約內容,確定美容產品及服務之項目、數量與價格,所購買之美容產品應於將來施做美容服務時才拆封,切勿落入業者需拆封檢查產品等話術陷阱,而於購買時即將產品全部拆封,以免影響日後解約退費權益。

消費者購買瘦身美容課程後若欲終止契約,可依改制前行政院衛生署公告之瘦身美容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第10條規定,主張扣除已開封使用之美容產品及已接受服務之金額與終止契約手續費後,退還剩餘款項。

消費者若在無預期之情況下被推銷而購買商品或服務,可依消費者保護法第19條規定於7日內退回商品或以書面(建議用存證信函)通知解除契約,以維護權益。若有消費問題,可於上班時間撥打全國消費者服務專線1950(付費電話)諮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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