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駕新制3天大執法 桃警取締92件酒駕
酒駕處罰新制7月起上路,桃園警察局連續3天每日動員540多名警力,展開取締酒駕交通大執法,並針對轄區內夜店、KTV、餐廳等飲酒場所及易發生酒駕肇事路段實施路檢攔查,期間桃警局所屬各單位於桃園市共取締酒後駕車92件。
桃園市警局交通大隊統計,駕駛人酒精濃度超過每公升0.15毫克規定標準者,分別為汽車駕駛3人、機車騎士18人,共計21人;酒測值超過每公升0.25毫克達公共危險罪者,汽車駕駛20人、機車騎士46人,共計66人;拒絕接受酒精檢測者,共計3人;因駕駛人酒測值超過0.25毫克而處罰同車乘客,共計有2人,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規定舉發,處以新台幣600元以上3千元以下罰鍰。
新法中針對汽、機車酒駕罰則分流、累犯、拒測、慢車酒駕、拒測等加重罰則,並增訂對酒駕肇事致人重傷或死亡得沒入車輛、連坐處罰同車乘客、酒駕重新考照車輛須加裝酒精鎖及運輸業者附帶懲罰性賠償等規定,希望藉由處罰的加重,能有效嚇阻酒駕發生。
桃園市政府警察局提醒駕駛人,取締酒駕執法力道不會因大執法期間結束而減弱,該局將持續嚴正執法、加強取締酒駕,以維護市民生命財產安全,並呼籲民眾「酒後不開車,開車不喝酒」,切勿心存僥倖、以身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