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地被濫採砂石 屏東課徵地價稅

圖為:高樹埔羗崙段坑洞。(屏東縣政府提供)
圖為:高樹埔羗崙段坑洞。(屏東縣政府提供)

【記者簡惠敏/屏東報導】

屏東縣農地因濫採砂石形成坑洞,目前有140處坑洞未處理,屏東縣政府今年度將課徵地價稅,呼籲所有權人盡速完成回填,並向縣府申請解除列管,以維護權益。

屏東縣政府水利處表示,農地因盜濫採砂石形成的坑洞,分布四散且地處偏僻,過去曾遭傾倒垃圾、棄土及廢棄物等,成為屏東土地的痛,為防止土地所有權人隨意回填坑洞,地主在申請解除列管時,縣府成立的跨局處小組會先進行測量及土壤重金屬檢測,回填土方須符合汙染管制標準才會同意解除列管。

屏縣府統計,5年前因盗濫採砂石形成的坑洞共有238處,目前還遺留140處坑洞,面積約130公頃,這些列管的農業用地分散在萬丹、內埔、里港、長治、高樹、新埤、新園、枋寮、潮州、萬巒、鹽埔及南州等12個鄉鎮,以屏北地區的高樹、鹽埔與里港鄉佔大多數。

其中高樹鄉遭盗採的35處國有地坑洞,占地約37.14公頃,經縣府與國有財產署合作,利用水利署疏濬後土石方完成回填後,由於現有土地貧瘠且無水利設施可供農業種植利用,縣府已打造全台第一處以採砂坑洞回填的太陽能光電示範區。

財稅局表示,去年8月財政部賦稅署檢送「陸上盜濫採土石坑洞善後處理計畫」,該計畫規定,坑洞土地違反土地使用管制規定,在完成解除列管程序前,不得核發農業用地作農業使用證明書,且不得認定作農業使用,非屬田賦課徵範圍,應課徵地價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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