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力提修法 替中共遊說最重判3年

嚴防中共透過遊說或給予媒體中資廣告干預台灣民主,時代力量黨團21日提出第3波修法計畫,擬修正「兩岸關係條例」。(記者陳柏州/攝影)
嚴防中共透過遊說或給予媒體中資廣告干預台灣民主,時代力量黨團21日提出第3波修法計畫,擬修正「兩岸關係條例」。(記者陳柏州/攝影)

【記者張原彰/台北 報導】

嚴防中共透過遊說或給予媒體中資廣告干預台灣民主,時代力量黨團21日提出第3波修法計畫,擬修正《兩岸關係條例》,時代力量立委黃國昌說,為替中共黨政軍在我國遊說者加強罰則,最高罰3年有期徒刑,併科500萬元罰金;另針對媒體收受中共資金刊登廣告,同樣強化處罰機制,最高處2000萬元罰鍰。

為防止中共滲透,強化台灣媒體秩序,時代力量黨團近日提出3波修法計畫。繼「廣電三法」、《國家安全法》修正案後,21日再提出第3波的《兩岸關係條例》修正計畫。

時代力量立委徐永明說,面對未來兩岸關係緊張,台灣不僅面對中共戰機繞台、船艦等威脅,媒體遭到紅色滲透的影響也相當大,這次提出的修法計畫,針對為中共遊說者與媒體刊登中共廣告等態樣進行罰則強化。

黃國昌說,關於我國人士幫中共黨政軍在我國遊說的行為,立法院在2007年三讀通過的《遊說法》已進行明確的規範,卻無針對違規行為設置罰則,致法令形同虛設。

至於近日各界倡議國內效法美國增設「外國代理人登記法」制度,黃國昌認為該制度不是不好,但未必適合台灣。他說,該制度是美國有名的法治規範,但必須與美國的遊說制度相扣合,要求陽光透明與充分揭露。但我國法令不能僅有透明度,需再增設罰則。

黃國昌說,至於針對媒體刊登中共廣告,監察院在2010年已提出詳盡的報告,指出部分我國媒體踐踏新聞自主,以新聞當成廣告賣給中共政府。2012年時,有媒體記者進行調查報導取得中共官員的錄音檔,證實的確有媒體將新聞當廣告賣給中共。

黃國昌說,當年NCC對該案僅裁罰20萬元,該媒體集團的大老闆甚至在NCC舉辦的公聽會上發出誑言,「為什麼台灣政府不讓他賺光明的錢,而要讓他偷偷摸摸的賺錢。」黃國昌說,針對一位明顯違規的老闆僅裁罰20萬元,「直率的說這是笑話。」

立委:3法案與民主健全有關

徐永明說,總統蔡英文在3周年就職紀念演說上提到,維護台灣主權是她重要的政績,時代力量這次提出的3法修正案都與台灣民主政權的健全有相當大的關聯。

徐永明說,立法院本會期進入尾聲,接著臨時會能處理的議題有限,希望立法院長蘇嘉全召開黨團協商,以延會的方式讓這些法案能在委員會裡被討論,「這些議題大家都會支持,大家希望盡快通過。」

時代力量這次提出的「兩岸人民關係條例」修法草案,新增第33-4條,明文禁止台灣人替中國(共)遊說宣傳,並新增第90-3條訂定罰則,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併科50萬~500萬元的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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