陸影視登台 立委提案立法院審查

民進黨立委邱志偉提出《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37條條文修正草案,明定來自中國的影視作品,除經過文化部審核外,還得經過立法院的院會或委員會審查,通過才可上架。圖為資料照。(記者陳柏州/攝影)
民進黨立委邱志偉提出《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37條條文修正草案,明定來自中國的影視作品,除經過文化部審核外,還得經過立法院的院會或委員會審查,通過才可上架。圖為資料照。(記者陳柏州/攝影)

【記者張原彰/台北 報導】

台灣充斥中國影視作品,恐成中共對台文化統戰的渠道,立委邱志偉提出《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三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明定來自中國的影視作品,除得經過文化部審核外,還得經過立法院的院會或委員會審查,通過才可上架,該案16日在立法院院會通過一讀,將再交付委員會審議。

邱志偉送交立法院院會的審議資料指出,鑑於中國對台文化統戰愈趨強烈,各式出版品及相關大眾傳播媒體,都已進行中國內部的政治審查,長期進入我國大眾傳媒平台,實際上對我國家安全有害。因應該法長年未修正,機關名稱已有改變,有行政院新聞局改為文化部,有修訂的必要。

該資料指出,中共統戰攻勢強烈,台灣民心浮動,渴望把關手續必須增加。應此特修訂本法,賦予立法院於涉及高度國家安全爭議事項的出版品和電影片、錄影節目及廣播電視節目,應除現有行政院審查之外,另賦予立法院審查權,以維護國家安全及人民閱聽之權益。

邱志偉國會辦公室表示,提出修正原因是看見很多影視作品都牽涉中共統戰的因素。他們跟文化部調閱資料發現,中國影視作品通過審查的比率幾乎達到100%,近年僅1、2件個案被擋下來。

邱志偉國會辦公室表示,提出修法的基礎是讓立法院具有審查權,不是讓文化部單方面負起責任,文化部身為主管機關,得考量背後牽涉的因素,不敢隨便擋下送審案件,因此希望涉及中國的影音作品,送審後由立法院院會或是委員會決定是否能在台灣上架。

邱志偉國會辦公室表示,台灣的影視作品到對岸要通過中共的審查,很多節目時常陷入自我審查的狀態,在節目中自我矮化,以利通過審查,或是怕傷及與中共的關係主動下架,而台灣無審查中國影視作品的通過率高,希望增加審查機制,替民眾把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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