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寬董監派任 財部:資歷滿3年就符資格
財政部公布「派任公民營事業機構負責人經理人董監事管理要點」修正,針對第4點、第8點、第22點進行修正,放寬只要在國內外專科以上學校,擔任相關課程教授、副教授合計3年以上,就符合派任資格,門檻較之前降低2年。
財政部針對要點進行3項修正,第1針對此要點第4點進行修正,放寬公民營機構董監事、總經理的學術資歷門檻,未來只要任教3年以上就符合資格,財政部國庫署表示,此舉主要是要吸引更多年輕學術人才,也增加用人彈性。
財政部國庫署表示,為考量增加引進學術界優秀人士,加上比較其他部會的派任要點,大多沒有對學術人士設定年限門檻,因此修正規定,降低門檻為3年;希望增加用人彈性,引進年輕一輩學術人才。
另外,修正後,單一兼職費由每月上限新台幣8000元提高至8500元,兼任公司常務董事或常駐監察人兼職費上限,由每月1萬2000元提高為1萬2750元,每月總兼職費上限由1萬6000元提高為1萬7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