嬰兒後向乘坐規定 立委籲延長至2歲
國內法規規定,1歲以下或體重未達10公斤的嬰兒,應在車子後座放置車用安全座椅。立委蔣萬安與靖娟基金會2日召開記者會指出,2歲幼兒頸部未發育完整,事故容易因「甩鞭效應」使脖子斷裂,希望推動安全座椅後向式乘坐年齡從1歲延長至2歲。
據交通部統計,103~107年,12歲以下兒童使用保護裝備(安全帶、安全座椅)的死亡率,有使用保護裝備的無造成任何兒童死亡,反觀若未使用保護裝備,則有16位兒童在車禍中喪命。另外,據美國兒科醫學會研究,乘坐安全座椅可降低71%的死亡率,後向乘坐的安全性更高出前向乘坐75%。
蔣萬安表示,據研究資料,幼兒的頭頸最為脆弱,尤其頭部占嬰兒身體比例的25%,如果發生車禍,兒童受到撞擊往前傾,反作用力會讓脊椎跟頸部晃動比較厲害而導致受傷,而後向式坐椅的設計是完全包覆與支撐兒童的頸部跟脊椎,發生撞擊時安全座椅會在兒童後面支撐不會傷害到頭頸。
蔣萬安建議,國內應將使用後向式座椅的年齡從0~1歲上調至2歲以下兒童,未來也將提出修法,更能保護兒童的生命安全。
靖娟基金會執行長林月琴表示,國外做法,如瑞典早已於1960年代將後向式安全座椅乘坐年齡延長至4歲以下;美國(紐約、加州)目前也已強制2歲以下必須乘坐後向式安全座椅。反觀台灣當前法規僅訂1歲以下或體重未達10公斤應乘坐後向式安全座椅,應與時俱進地保障孩子的行車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