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夾娃娃機 立委擬修法禁夾活體生物

鑒於夾娃娃機亂象叢生,立委林奕華等人提案修法,將夾娃娃機納入管理。(中央社)
鑒於夾娃娃機亂象叢生,立委林奕華等人提案修法,將夾娃娃機納入管理。(中央社)

【記者吳旻洲/台北報導】

鑒於夾娃娃機亂象叢生,國民黨立委林奕華等人提案修法,將夾娃娃機納入《電子遊戲場業管理條例》進行管理,並訂營業場所至少要離學校、醫院50公尺以上等規定。全案最快會排入22日的立法院院會報告事項。

國民黨立委林奕華、童惠珍等16人提案表示,近年來街頭出現許多24小時營業的「選物販賣機」(俗稱夾娃娃機),根據財政部統計,截至民國107年初,夾娃娃機店已達3,353間;行政院消保處及經濟部去年5月進行聯合稽查,發現高達九成商品標示不合格。

林奕華表示,為解決夾娃娃機所衍生出的公共安全、消防、違反動物保護法等問題,以及避免青少年養成「以小搏大」的賭博心態,並健全夾娃娃機相關管理制度,研擬統一標準適用、建立一致性的規範,因此提案修法,納入《電子遊戲場業管理條例》進行管理,也避免有模糊地帶產生。

林奕華說,現行《電子遊戲場業管理條例》規定,「電子遊戲場業之營業場所,應距離國民中、小學、高中、職校、醫院50公尺以上」,未來夾娃娃機店將列入同樣標準管理。

提案內容還提到,夾娃娃機的獎品不得為活體生物,每次兌換或取得獎品的價值不得超過2,000元,禁止販售與使用酒類、檳榔或其他有害身心健康的物品,並應設置明顯的禁止標示。

在人員進入部分,提案中規定,15歲以上未滿18歲者,每日夜間10時至隔日上午8時不得進入及滯留。但12歲以下者進入及逗留,需父母、師長或成年親友,其中一人陪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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