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創基金偏影視 補助重點可調整
文創基金偏重部分產業,一直為外界所詬病,立委對於國發基金投資文創基金高達100億元,但卻把重點放在影視業,但文創工作者的補助卻過少,僧多粥少的效應讓文創者無以為繼。文建會主委龍應台回應,補助重點的概念不同,但會視情況修整。
龍應台30日在立法院專案報告,立委陳學聖、鄭麗君等人提醒龍應台,不要再用美麗辭藻,必須確實了解預算內容,切忌重北輕南。
鄭麗君指出,文建會每年對藝文的補助款只有20多億元,不如國發基金文創基金投資管理計畫的100多億元,希望文建會可以提出更多實質的業務面;而補助集中在影視界的情況也讓不少藝文界人士批評政府機制不夠透明,有黑箱作業之嫌。
龍應台則回應,國發基金的經費屬於投資性質,本來就適用產業鏈成熟的產業;台灣影視娛樂業發展最為成熟,自然會被選為投資標的,「錦上添花」也有其必要。
過去大眾認為,應該把這100億直接補助藝文界,但她認為這是錯誤觀念,因為創投基金屬投資概念,必須顧慮到風險,補助自然以成熟產業為主,對於不成熟產業,真正要想辦法的應該是透過其他方式來運用這筆基金。
她指出,假如把規範外的道德觀念強加在創投機制上,結果就會失敗,但也會就國發基金文創基金進行全盤檢討。她強調,文建會還是會把心力放在扶植微型文創產業上,協助培育人才、補助或貸款,協助打造成熟產業鏈,以適用國發基金投資條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