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推國歌條例草案 各界憂政府擴權

民主派擔心立法會宣誓儀式加入奏國歌,議員離場或不唱都可能被取消資格。圖右為曾被取消資格的港議員羅冠聰。(記者李逸/攝影)
民主派擔心立法會宣誓儀式加入奏國歌,議員離場或不唱都可能被取消資格。圖右為曾被取消資格的港議員羅冠聰。(記者李逸/攝影)

【記者林怡/香港報導】

香港政府9日公布「國歌條例草案」,引發香港各界爭議。內容除了規定貶損「國歌」最高可監禁3年,又建議要求香港議員在宣誓時奏播中共國歌,被質疑意圖進一步擴張「撤銷議員議席」(DQ)的範圍。

港府11日將刊登「國歌條例草案」,並於本月23日提交香港立法會首讀及二讀。草案列明須奏唱「國歌」的場合,包括行政長官、主要官員、法官、行會成員及立法會議員的宣誓儀式、七一主權移交等升旗儀式或酒會,及法律年度開啟儀式,還有特區政府舉辦的重大體育賽事等。

草案訂明任何人意圖侮辱「國歌」、公開及故意篡改其歌詞或曲譜,或以歪曲及貶損方式奏唱,或任何人公開及故意以任何方式侮辱國歌,即屬違法,一經定罪最高罰款5萬及監禁3年。條文將侮辱定義為損害「國歌」作為中華人民共和國的象徵和標誌的尊嚴。

條文又列明教育局局長須發出指示,將「國歌」納入中小學教育,使學生學習唱國歌,並教育學生國歌的歷史及精神,以及唱國歌的禮儀,國際學校、特殊學校均包括在內。

根據香港政制及內地事務局提交的文件顯示,侮辱國歌罪行可能涉及大批身分不明的肇事者,例如在足球比賽噓國歌,或涉及網路與社交媒體,例如在YouTube發布篡改的國歌。

被指擴大秋後算帳

多個香港民主派政黨對該草案感到憂慮,公民黨黨魁楊岳橋表明該黨反對草案。他特別指,針對「侮辱國歌」的罪行,調查時間由6個月延長至2年,政府必須解釋清楚為何有此「特別安排」。本身是大律師的陳淑莊也質疑,香港政府意圖將秋後算帳的時間無限倍增。

另外,草案對於「侮辱」的定義,也是模糊不清。法律界的郭榮鏗指,「『損害』國歌的尊嚴本身是一個很抽象很主觀的概念,所以市民很容易誤觸法網。」

議會陣線議員區諾軒則批評刑期3年過長;還指出草案講明「以任何方式」侮辱國歌均屬犯罪,「什麼是任何方式?這個完全是隨便他講的。」

民陣也發聲明譴責,如此具爭議性的立法,卻未先進行諮詢。批評草案中對侮辱、損害尊嚴等定義含糊,無疑賦予政府多一道任意權力來對付異見者,及用作取消候選人或議員資格的另一政治工具。同時最高刑罰監禁3年,罰則明顯過重。

香港眾志也擔憂國歌法會影響學童。眾志引述教聯會理事鄧飛曾引述與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局長聶德權會面,指若有校外人士報警,舉報學生「侮辱」國歌,事件將超乎學校的管理。若然屬實,意味學校將失去自主權及教育學生的機會,令白色恐怖籠罩校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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