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再生能源補助計畫 每案最高補助99萬
為持續推動綠能政策,推廣再生能源提高綠電比例,桃園市府於今(108)年度持續辦理再生能源補助計畫,編列3,000萬元補助桃園市民眾及團體。除針對私有合法建築物補助設置太陽光電發電系統外,亦增加儲能設備補助,以鼓勵民眾、工廠採多樣化能源管理及使用,期待打造低碳城市之美麗願景,營造優質的居住型態,並帶動再生能源相關系統設置技術與發展。
有關「太陽光電系統補助」部分,為避免發生申請人搶先掛件及案件申請後無法順利完工請款等問題,本年度之補助將分為「兩階段」受理申請,第一階段(107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取得設備登記者):設置者(申請人)應於108年1月10日至3月10日前申請;第二階段(108年1月1日至6月30日取得設備登記者):設置者(申請人)應於108年7月1日至8月31日前申請,各階段之申請將以公開抽籤方式決定受補助對象。
有關「儲能設備補助」部分,將依據設備取得的方式不同,提供設備補助及發電量補助兩種方案供申請人選擇。該計畫受理申請期間為108年1月10日至8月31日。前述相關申請資格及辦法請至「桃園市政府經濟發展局網站-最新消息」查詢。
桃園市自104年起編列相關經費鼓勵民眾於合法建築物設置再生能源相關設備至今已邁入第5年,104年至107年共計補助190案,裝置容量達17.32MW,預估年發電量約1,645萬度,約可供應4,524戶家庭之年用電量,年減碳量約8,702公噸。期透過獎勵補助機制,以提升市民增設再生能源及儲能設備之誘因,落實能源轉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