運安會修法 故意毀損事故資料罰6百萬
普悠瑪事件後,飛安會將改制成運輸安全委員會,立法院交通委員會以及司法委員會24日審查《國家運輸安全調查委員會組織法》,未來包含鐵、公路、海事等單位,如故意毀損事故資料,最高可開罰600萬元,若故意不通報,最高開罰250萬元。
據《運輸事故調查法》規範,航空器使用人故意毀損紀錄器內的事故資料完整,可開罰120萬元以上、600萬元以下罰鍰,而航空器以外其他運具使用人,因故意或過失導致毀損紀錄器內事故資料完整,可開罰12萬元以上、60萬元以下罰鍰。
另外,若航空器、船舶、鐵路、捷運系統單位不協助調查,或甚至規避或妨礙,可處60萬元至300萬元;超輕型載具、遙控無人機、汽車所有人則處以6至30萬元。
飛安會副主委紀佳芬表示,他們參考美國、日本、澳洲、荷蘭等國作法,未來將獨立調查重大運輸事故,且將以受傷、死亡規模或社會矚目程度決定是否展開調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