響應新南向 農業金庫辦OBU
為協助台灣農、漁企業拓展新南向市場,行政院20日通過金管會擬具的《國際金融業務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未來全國農業金庫將可設立國際金融業務分行(OBU)。金管會副主委張傳章表示,預定承做金額先以1億美元(約新台幣30.8億元)為目標。
金管會表示,該草案明定農委會擔任全國農業金庫辦理OBU的行政主管機關,全國農業金庫可以該條例辦理OBU業務,提供台灣農、漁企業拓展新南向市場所需的外幣資金,使全國農業金庫成為台灣農、漁業發展的後盾。
張傳章指出,目前有台灣的農、漁企業在新南向國家設立分公司,衍伸出相關外幣需求,因此讓全國農業金庫配合新南向政策,後續相關施行細則將由農委會與央行會商,農委會將培育自己做OBU的人才。
媒體詢及,金管會修正《國際金融業務條例》是否還有另一目的,也就是去化全國農業金庫新台幣5千多億元閒置資金的問題?張傳章回應,這是為了配合新南向政策,提供農、漁企業海外分公司需要的資金,與去化閒置資金無關。
至於政策條件方面,他相信未來農委會將參照目前銀行承作OBU的條件來訂定細則,包括申請條件、營運方式等,均尊重農委會與央行會商後的決定。他認為,應該不會有太大差異,因為央行不可能讓全國農業金庫與其他銀行有所不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