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檢通緝羅福助 法部擬修法補洞
台北地檢署24日傳喚前立委羅福助發監台北監獄執行,羅沒現身,執行科主任檢察官張介欽開出22張拘票全面拘提。25日上午11時,檢警拘提任務失敗,北檢認定羅福助已逃匿,25日下午1時46分發布通緝,時效至2030年12月。
羅福助被控逃漏稅、違法炒作桂宏公司股票等案,遭判刑4年、併科罰金600萬元確定,但他未到案服刑。檢方查出,羅福助名下尚有一不動產位於台中市,已發函查扣,並囑台中地檢署代為執行,近日內將會充公。檢方表示,將持續使用一切方法逮捕羅福助到案執行,也將追查其逃匿行為是否有他人涉案。
為防止羅福助事件重演,法務部擬修改〈刑事訴訟法〉,對社會矚目或重大刑事案件,經判決確定後,檢察官可依法執行不需等卷證送達。被告經法院判處一定刑期以上確定,檢察官得逕行拘提被告。
對於羈押具保或經法院判處一定刑期以上確定的被告,將以電子設備監控行蹤、進行通訊監察;並推動有罪羈押暨宣示判決被告應到場制度。
針對國內屢次發生判刑確定的重大要犯在執行前脫逃事件,立院內政委員會25日通過立委李俊俋等人臨時提案,將法務部等相關單位移送監察院調查,並於一週內提出檢討報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