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毒新制 旅宿業未通報恐受罰
政府加強打擊毒品,法務部將旅宿業等業別列入防毒特定營業場所,業者必須善盡通報責任,若知悉有人持有或施用毒品並未向警方通報,最高可處100萬元罰鍰,新制12日上路。
立法院5月26日通過毒品危害防制條例修正案,增訂「知情不報」條款,特定營業場所人員知悉有人在內施用或持有毒品未通報警察機關處理,可處新台幣10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罰鍰,最重可勒令歇業,新制於12月12日正式上路。
法務部也訂定「特定營業場所執行毒品防制措施辦法」,「特定營業場所」包括:從事視聽歌唱、舞廳、酒吧、酒家、夜店或住宿的場所,但並非所有業者都在內,而是近3年內未事先通報警方處理,而在內查獲持有或施用毒品。
法務部表示,規定特定營業場所必須張貼毒品防制資訊(禁毒標示貼紙)、懷疑或發現有人施用毒品時要通報警察機關處理等義務,未遵守這些義務且經通知後未改善者,可以科處罰鍰。
據內政部警政署刑事警察局統計,目前符合「特定營業場所」者共計528家,其中旅宿業有401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