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籲廢止深澳環評結論
針對近日深澳電廠停建的紛擾,新北市政府環保局長劉和然表示,環境影響評估法從來沒有環評審查結論3年會自動失效的規定及先例,期望中央不要再誤導民眾,另外,呼籲中央應盡速完成廢止深澳燃煤電廠環評審查結論的法定程序,讓「深澳停建」真正塵埃落定。
劉和然指出,依據環評法第16-1條的規定,開發案通過環評並取得開發許可後,超過3年沒有開發行為,則應提出「環境現況差異分析及對策檢討報告」,通過審查後才能開發,沒有自動失效的字眼。
劉和然表示,況且,環保署於104年7月2日函釋中,也明確提到「因故不實施開發行為」時之處理原則,應透過一系列程序才能「正式廢止環評審查結論」,倘若停建為真,直接完備程序豈非更能平息流言與政治口水。
為了不讓舊事重演,也堅守新北市府所能採取的最後一道防線,再次公開籲請市長候選人們能承諾不再核發新設生煤許可,如此無論中央政策是否反覆,市府都能成為維護民眾健康安全、最堅不可摧的城牆。
劉和然最後也沉痛呼籲,中央應盡速完成廢止深澳燃煤電廠環評審查結論的法定程序,讓「深澳停建」真正塵埃落定,再妥善檢討能源政策,公布相關資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