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深澳電廠公投繼續? 中選會:依法辦理

【記者徐翠玲/綜合報導】

對於行政院長賴清德宣布停建深澳電廠,是否會影響已公告成案的反深澳公投?中選會12日表示,不會預設法律規定之外的立場,會依《公民投票法》辦理所掌事務,依規定辦理全國性公投案。

中選會指出,所謂全國性公投案,除依《憲法》規定外,還有3類包括法律之複決、立法原則之創制、重大政策之創制或複決。

據《公投法》第19條規定,「創制案或法律之複決案於公告前,如經立法機關實現創制、複決之目的,通知主管機關者,主管機關應即停止公民投票程序之進行,並函知提案人之領銜人。」顯然可停止的公投案,只有創制案或法律之複決案,不包含反深澳所屬的「重大政策之創制」類型;且停止程序上要經「立法機關」實現創制、複決目的後,通知中選會啟動。

立委曾銘宗表示,公投案核定仍然有效,不會被中選會停止進行。已經與中選會確認,反深澳公投不是可以停止公投的類型,且反深澳公投是針對所有燃煤火力發電廠運轉,深澳電廠重啟與否只是其一。

反深澳公投由立委林德福提出,林德福表示,反深澳電廠公投案已經成案,「將繼續推動,不會停下來。」他說,停止興建深澳電廠,是賴清德面對選舉壓力所作考量,是政治操作。為了確保不讓深澳電廠興建,必須訴諸直接民權。

中選會則強調,不會預設法律規定之外的立場,會依《公投法》辦理所掌事務,依規定辦理全國性公投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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