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區驚現「藍川」? 台中市府:生活汙水

有民眾檢舉台中市南區河道出現藍色污水,市議員李中提出質詢。(記者黃玉燕/攝影)
有民眾檢舉台中市南區河道出現藍色污水,市議員李中提出質詢。(記者黃玉燕/攝影)

【記者黃玉燕/台中報導】

有民眾檢舉,台中市南區河道出現藍色汙水。市議員李中12日就此案件質詢時指出,民眾在雙十節舉報,但環保局卻堅稱「現場採集水樣清澈並無明顯異味情事,水體內魚群悠游,初驗水質數值正常且無重金屬反應,惟溶氧較低,初判水體呈現藍色係為生活汙水造成底泥光線折射所致。」他認為,這樣的說法並無法說服民眾。

環保局指出,10日有民眾通報,指台中市復興路與忠明南路路口的一條排水道,水的顏色呈現乳白及藍色,並散發惡臭。環保局稽查大隊16時40分抵達現場,隨即採集水樣,現場無明顯異味,水體內甚至看見魚群。經初驗水質數值正常、無重金屬反應。

環保局說明,由於水體溶氧較低,初判水體呈現藍色,應是生活汙水排入河道後,讓水質變得混濁,經光線折射至底泥,造成視覺效果。為求慎重,稽查人員當日傍晚也沿線巡查,初步未發現可疑汙染源;18時25分再回到原地點勘查水體,因當時天色已暗,沒有光線折射,水體呈現透明清澈,再次採集水樣、依規送驗。

針對河道汙染,市議員張滄沂也質詢,霧峰區丁台路溝渠遭排放廢油的查處情形。白智榮表示,該溝渠位於耀順工業廠區後方,市府8日21時25分抵達現場,會同轄區警員查獲該公司進行混和油調合作業時未有妥善防制措施,導致油汙流入廠區後方溝渠,除命令業者停止排放及進行清除,並依違反《水汙染防治法》第28條裁處1萬元以上、600萬元以下罰鍰。

環保局表示,當日現場溝渠內確有浮油,初步篩檢未驗出氰化物及重金屬;針對農民反映汙染農田,已擴大清查汙染範圍,如涉公害糾紛,將依法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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