竹市愛心房東租給弱勢族群 享3大稅賦優惠

竹市愛心房東租給弱勢族群可享3大稅賦優惠(竹市府提供)
竹市愛心房東租給弱勢族群可享3大稅賦優惠(竹市府提供)

【記者林寶雲/新竹報導】

新竹市議會11日三讀通過市府「愛心房東租稅優惠條款(新竹市社會住宅興辦與公益出租人減免地價稅及房屋稅自治條例)」法案,未來新竹市凡是出租住宅給弱勢族群的房東,可享綜所稅免稅額每月每屋最高1萬、房屋稅率1.2%、地價稅適用自用稅率等3種稅賦優惠,優惠期限可至111年1月12日止。

都市發展處吳堂安處長表示,過去內政部提供租金補貼申請之房東資料,供稅捐單位課稅,導致房東不願出租住宅予申請租金補貼之弱勢家庭。自治條例通過後,愛心房東將住宅出租給符合租金補貼資格且接受租金補貼者,申報所得稅時表明自己是公益出租人,即享有每屋每月租金收入最高1萬的免稅優惠。地價稅部分,可按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而地價稅優惠自治條例已經議會三讀通過,後續將報財政部備查。

以往,房東比較強勢,通常不喜歡房客申報房屋租金支出,根據所得稅法,納稅義務人的房屋租金支出可列舉扣除,每年上限12萬,但如果跟房東商量,房東通常不樂意,房客也擔心被漲房租,也無法申請租金補貼,市府提供稅賦優惠,鼓勵有空餘屋的屋主出租給領有租金補貼的民眾。房客若符合租金補貼資格者但未申請,房東也可檢附相關文件向市府申請公益出租人(愛心房東)認定函;都市發展處提醒,《住宅法》規定公益出租人須為住宅所有權人,因此租約上所載出租人若非住宅所有權人,將無法認定為公益出租人。

新竹市的愛心房東自2014年起享有房屋稅適用自用住宅稅率1.2%的優惠,但須透過主動申請核發核定函,才能享有稅賦優惠,市府自2018年起已依住宅法訂定的公益出租人資格認定作業要點,受理民眾主動申請核發認定函外,亦於受理租屋補貼申請時主動認定。

舉例,房東107年3月至12月出租房屋給領有租金補貼的房客,每月租金15,000元,房東108年5月申報107年度的綜所稅時,租賃收的計算方式應為:15,000元×10個月-10,000元×10個月=50,000元,50,000元再減除必要費用43%後,以28,500元申報租賃所得。

如果不是租給領有租金補貼的弱勢族群,則107年3月至12月的租賃收入算法應為:15,000元×10個月=150,000元,減除必要費用43%後,應以85,500元申報租賃所得。將房屋出租給領有租金補貼的弱勢族群,房東不僅可以善盡社會責任,還可以幫助自己節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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