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持續推動太陽光電補助 首推儲能補助方案
台灣正進行能源轉型,為落實再生能源相關推動政策,106年起開始實施《桃園市發展低碳綠色城市自治條例》,規定用電契約容量5,000kW以上之用電大戶,必須設置10%以上之綠能、節能設備,而太陽光電系統、風力發電系統、氫能燃料電池發電系統、儲能系統皆為重要發展項目。希望透過能源轉型,逐步達成2025年非核家園及再生能源發電量達總發電量20%新能源政策目標。
桃園市政府配合中央政策,積極推動綠能發展,達成非核、低碳、減煤、綠能四大願景,桃園市長鄭文燦出席「桃園市用電大戶綠能發電補助方案說明會暨綠能技術展示會」表示,桃園市推廣再生能源已逐見成效,再生能源累計裝置容量居六都第三,北部第一;其中,太陽光電裝置容量截至107年7月累積容量為95.9MW,較升格前(103年)成長達18倍。
鄭文燦說,桃園市自104年起開始辦理太陽光電補助計畫,經統計4年間(104-107年),共補助190件案場,裝置容量達17.4MW,顯示民眾對綠能政策推動的高度認同。明(108)年,除了持續推動太陽光電補助外,也將首推儲能補助方案,鼓勵用電戶設置儲能系統,於尖峰時段放電,有效提升電網穩定度,減緩用電需求缺口,補助計畫研擬中,預計於今年12月底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