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假新聞不力? NCC:不管內容 管事實查證

NCC主委詹婷怡4日表示,NCC未來會就廣電媒體事實查證部分做內控與強力監理,以及檢討相關法規。(記者陳柏州/攝影)
NCC主委詹婷怡4日表示,NCC未來會就廣電媒體事實查證部分做內控與強力監理,以及檢討相關法規。(記者陳柏州/攝影)

【記者徐翠玲/台北報導】

對於立委質疑,有《衛星廣播電視法》這把尚方寶劍可用來打擊假新聞卻不用,國家通訊傳播委員(NCC)2年來到底做了什麼?NCC主委詹婷怡4日在立法院交通委員會備詢時表示,廣電媒體如果在新聞製播過程中,能依廣電三法盡到事實查證的義務,相當程度可有效避免(假新聞)言論擴散,而這部分是NCC的責任,NCC未來會就廣電媒體事實查證部分做內控與強力監理,以及檢討相關法規。

立委鄭寶清指出,《衛廣法》2016年修正通過,其中第27條就是處理假新聞的尚方寶劍。第27條清楚規定,如果散播假新聞最高罰200萬元;如果業者不聽,第二利器是停止廣告3小時、半天或一天,嚴重違規甚至可以停止節目,但這尚方寶劍連拿出來威嚇一下都沒有。全台假新聞流竄,最主要是廣電媒體推波助瀾,「你說兩年前就開始處理,」處罰一家、兩家就會有效果,問題是連辦都沒有辦。

詹婷怡強調,廣電媒體如果未能就事實進行查證,NCC絕對會加強處理,但是NCC也絕對不會去認定內容部分。對於內容真偽或審查是不是妥當,台灣不做這種事,但對新聞製播的查證過程,是有查證機制,如果有疑義,可透過廣播電視諮詢會議委員會認定。

詹婷怡說,假新聞如果涉及國家安全與資安,德國因為有仇恨言論立法背景,由主管族群、資安的內政與資安部門加強處理。美國則由國務卿、國防部長等部門成立反政治宣傳與謠言戰略小組處理,不是由主管傳輸的部會處理,行政院長賴清德很清楚此事,已責成政委羅秉成做通盤考量。

立委蕭美琴認為,假新聞處理當然是跨越各部會,技術問題則在NCC。美國國會推出《反外國宣傳與造謠法案》(Countering Foreign Propaganda and Disinformation Act),是把假新聞視同資訊戰、政治戰,主管機關在國務院,但成立跨政府中心委員會整合政府所有單位,甚至尋求跨國友邦合作。俄羅斯、中華人民共和國被明文列在《反外國宣傳與造謠法案》中,潛在威脅來源國家之一。假新聞不能不重視,要全體因應。

立委林俊憲指出,德國2017年推出《社交網路強制法》,號稱全世界最嚴厲打擊網路假新聞的法案,規定網路公司或社群網站在德國擁有超過200萬用戶,就要建立公開透明自律機制,若有明顯違法內容舉報,24小時內就要處裡,違者最高罰5千萬歐元(約新台幣2億元)。

德國政府也對假新聞正面表列24項定義,包括散播違反《憲法》文宣、煽惑民眾族群、惡意謾罵中傷等。人權團體批評德國政府限縮言論自由,德國政府還是實施了。「反觀台灣需不需要?民眾支不支持?社會對假新聞對台灣造成的傷害,又覺悟到什麼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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