盜賣iPhone測試機 鴻海駐中國主管判2年4月
鴻海派駐中國深圳觀瀾廠區副理蔡一偉,涉嫌從2013年7月起,與中國籍的8名中國職員將2千支iPhone 5、iPhone5s測試手機,以夾帶等手法拿出廠外並販售,蔡男從中獲利新台幣846萬餘元,高院認為,蔡男嚴重危害鴻海商譽,惟考量蔡已繳回犯罪所得,27日依業務侵占罪判蔡男2年4月,可上訴。
判決指出,鴻海公司自2002年起,將蔡一偉派駐到中國深圳觀瀾廠區所投資設立的富華泰薩業有限公司數位產品事業群,擔任量產工程驗證部門(PRQ部門)資深副理,負責處理鴻海為美國蘋果生產iPhone手機量產製造前的測試、驗證、報廢等工作。
iPhone 5、iPhone 5s測試用手機,均無商品序號,不允許流入市面銷售,且該批測試機經美商蘋果付款後,依正常流程均應於辦保稅區的稅務作業(即所謂「繞港作業」)後,須全部報廢銷毀。
然而蔡一偉卻利用鴻海當時未嚴格控管PRQ部門倉庫內的測試機數量,在2013年7月起到2014年12月期間,與中國籍的8名部屬從富士康觀瀾科技園區的廠區,利用隨身夾帶步行、搭乘交通車,或駕車攜離廠區等手法,將2千支iPhone 5、iPhone5s測試手機拿出廠外,以每支1000元人民幣不等價格兜售。
據調查,中國籍共犯已遭中國法院判刑,蔡男則獲悉中國公安查犯此案,透過回台灣的期間,多次將鉅款交給母親、姊姊;由於蔡男在鴻海總部約詢時自白犯罪,並於一審繳回846萬餘元不法所得,因此判他2年6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