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電影攜帶外食 各家規範不同購票前詳閱資訊
看電影各家電影院對是否禁帶外食、禁帶之品項、退票是否加收手續費及可退票之時間等規定均不相同,消費者於看電影前應先詳閱電影院所公告之資訊,選擇適合之電影院及影片才購票,以免爭議。
桃園市消費者服務中心107年1月至8月受理8件有關電影院消費爭議,其中5件為禁帶外食爭議,3件為購票及服務品質爭議。有消費者申訴其攜帶太空包零食,影城以開封或食用時有聲音會影響他人禁止攜入,有消費者申訴其攜帶薯條,影城認為薯條味道濃郁禁止攜入,卻可攜帶影城內部販賣之熱狗堡,熱狗堡亦屬味道濃郁之食物,認為影城禁帶外食之規定不合理。
桃園市法務局會同桃園市政府文化局於107年8月間查核桃園市電影院禁帶外食定型化契約及電影票券資訊揭露情形,有關禁帶外食部分, in89統領影城、民和大戲院及中源大戲院等3家業者未禁止消費者攜帶外食;美麗華台茂影城、八德廣豐新天地國賓影城、星橋影城及威尼斯影城等4家業者則有禁止攜帶外食之規定。
禁止攜帶外食之業者均有將禁止攜帶外食相關規定於網路及現場公告,公告之方式及禁帶之食品略有不同,星橋影城公告玻璃瓶裝類、金屬罐裝類、高溫熱湯類、含有竹籤串類、味道嗆辣、濃郁帶有醬汁、食用或開封時會發出聲音及液態湯水濕黏類等影響安全衛生及觀影品質之食品禁止攜入;美麗華台茂影城、八德廣豐新天地國賓影城及威尼斯影城等業者,除公告禁止攜帶之類別外亦列有細項,例如漢堡、炸雞、臭豆腐、燒烤食物、便當、滷味、鹹水雞、瓜子、開心果、高溫熱湯麵粥、檳榔、酒精飲品等均為禁止攜帶之食物。
改制前行政院新聞局公告之電影片映演業禁止攜帶外食定型化契約不得記載事項及補充解釋規定,電影院不得禁止消費者攜帶外食,但考量觀影品質,對於味道嗆辣、濃郁、高溫熱湯(飲)或食用時會發出聲響之食物,得適度禁止,並應於電影院明顯處公告。電影院不得禁止消費者攜帶與電影院內部販售相同之食品。
消費者對於電影院有關禁帶外食之處理不願接受時,得要求全額退費,電影院不得拒絶或收取手續費。另各電影院對購票後之可退票時間及退票手續費等規定亦不相同。桃園市政府消費者服務中心提醒消費者於看電影前應詳閱電影院所公告之資訊,選擇適合之電影院及影片才購票,以免爭議。若有消費問題,可撥打1950消費者服務專線(付費電話)諮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