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僅憑姓名查案 「淑芬」被冤枉濫告140次
「淑芬」於2015年間向新北地檢署提起妨害自由案,檢方卻以「法務部刑事智慧查詢系統」鍵入淑芬查詢,沒有以身分證字號、出生年月日等個資詳細確認,不起訴處分書片面認定「淑芬」有濫告的情形,對此,民間司改會17日要求檢察官更正這份不起訴書,法務部必須要改善系統;新北地檢署則回應,該不起訴處分書已更正、重新送達,也重新上傳法務部書類查詢系統。
司改會表示,新北淑芬於2015年間,向新北地檢署提起妨害自由案,檢察官偵辦後在不起訴處分書中表示:「淑芬確有曾多次(約140件)向他人提告的告訴紀錄」,認定淑芬有濫告的情形,以此作為不起訴理由之一。
司改會說,檢察官疑是在內部「刑事資料智慧查詢系統」只有鍵入淑芬姓名,在沒有進一步確認其他個資(例如身分證字號、出生年月日等)的情況下,就將系統內所有同名的告訴人提出共約140件告訴案件,統統算到淑芬頭上;淑芬四處申訴,但地檢署拒絕更正,更造成台南地檢署偵辦淑芬另一案時,持續引用此錯誤處分書。
司改會認為,淑芬本來告的案件連這140件的10分之1、20分之1都不到,這是系統性的錯誤,希望檢察官可以更正這份不起訴書,同時也改善系統。
對此,新北檢回應,淑芬提告事宜有誤載部分,經查證後,已更正並重新送達,不起訴結果不因更正受影響;更正後的書類也上傳法務部書類查詢系統(只供內部查詢),各地檢署查詢到該案書類,均已更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