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院前庭長偽證罪定讞 9月下旬到案執行
前總統府副秘書長陳哲男,被控16年前向時任新偕中建設董事長梁柏薰收賄600萬元,允諾替梁擺平官司,不過梁柏薰仍被判刑確定,因此梁跨海爆料稱時任高院刑事庭庭長李文成指點證人作偽證;最高法院8月初判李文成6月徒刑定讞,台北地檢署傳喚李文成於9月下旬到案執行。
判決書指出,新偕中建設前董事長梁柏薰因涉華僑銀行超貸案、新偕中建設偽造文書等案,開立2張面額各300萬元的支票,請總統府前副秘書長陳哲男擺平官司,但梁仍被判刑定讞;梁柏薰潛逃出境後,跨海爆料陳哲男是司法黃牛,並稱高院庭長李文成指點商人楊振豐作偽證。
法院一審依幫助偽證罪,判處陳哲男5月徒刑、李文成6月徒刑。陳哲男在高院更審期間,撤回上訴,判刑5月定讞;司法黃牛案部分,判刑7年、褫奪公權5年定讞。
李文成否認教唆偽證或幫助偽證,高院更三審2017年依幫助偽證罪判李文成6月徒刑;案經上訴,最高法院8月認定,更三審的判決理由與事實採認、法律適用,已詳述於判決中,沒有違背法令,駁回上訴確定。台北地方檢察署日前收到定讞判決書等卷證,並發出傳票,要求李男在9月下旬到案執行。
由於依法偽證罪不得易科罰金,但李文成仍可以聲請易服社會勞動方式替代入監,若聲請獲准,依規定每6小時社會勞動可折抵1日刑期,李判刑6月,換算應服90日社會勞動,換算每日6小時勞動時間,共須服滿1,080小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