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督中興 美任命法律監督人
美國商務部長羅斯上週五(8月24日)宣布,任命華盛頓律師霍華德(Roscoe C. Howard Jr.)為中國中興公司(ZTE)法律監督人(SCC,或譯特別合規協調員)。
美國商務部透過新聞稿說,經過美國商務部工業安全局(BIS)的嚴格審查後,商務部選出霍華德擔任法律監督人。
這項任命是美國商務部與中興通訊之間和解協議的結果,該協議還包括對中興的17.61億美元(約新台幣547億元)罰款,以及配備美方監督人,以便進行定期和全面的監督。
和解協議還包括一項為期10年的有條件暫停禁令,如果10年內中興發生其他違規行為,工業安全局可以啟動禁令,並要求中興通訊撤換整個董事會和公司的高層領導。
「今天的任命是商務部對中興通訊採取前所未有措施的延續。」羅斯說:「霍華德精通公司法,擔任聯邦檢察官時,他審理了100多起案件,並在執法和道德問題上幫助民間企業。」
今年4月,由於中興把裝有美國製造零件的電信產品賣給北韓、伊朗等美國禁運名單內的國家,且對美國撒謊,美國商務部於是禁止美國公司出貨給中興,使中興幾乎癱瘓。
美國商務部表示,法律監督人的職責是協調、監督、評估和報告中興通訊及其子公司,以及全球附屬公司對美國出口管制法律的遵守情況。如和解協議上所述,協調員將在中興整個公司內,以前所未有的方式展開工作。
霍華德說:「我很榮幸被選中擔任這一重要角色。」「我和我的團隊將保持警惕,確保中興通訊遵守所有美國出口管制法規。」
商務部7月宣布,在中興繳納保證金後解除對其禁令。中興可重新向美國公司購買關鍵零件,恢復運營。
商務部的新聞稿顯示,霍華德是華盛頓Barnes & Thornburg律師事務所的合夥人,畢業於布朗大學,並擁有維吉尼亞大學法學博士學位。他於2001年至2004年擔任哥倫比亞特區聯邦檢察官。
在被任命為法律監督人之前,霍華德是堪薩斯大學法學院終身教授。他曾兩次擔任共和黨和民主黨總統的助理獨立法律顧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