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參眾兩院通過《國防授權法》 待川普簽字便生效
美國參議院1日通過7,160億美元(約22兆台幣)的《2019財政年度國防授權法》,法案中除增加軍費開支,也支持強化台灣的防衛能力、擴大聯合訓練、軍售及高階層級的軍事交流。國會意見也建議,美國國防部應推動美台軍演。
繼美國眾議院於7月26日以359票對54票表決過關後,參議院8月1日也以87票對10票通過《國防授權法》,展現美國兩黨對抗中共的決心。法案已經送交白宮,總統川普簽署後就將正式生效。
《國防授權法》中與台灣相關的是第1257與1258條。法案第1257條要求美國國防部長應與台灣相關部門協商,針對台灣軍隊,特別是後備軍力進行全面評估並提出建議,以提升台灣自我防衛能力。
該項評估須針對下列領域:人員管理及軍力發展,尤其針對後備部隊。招募、訓練及軍事計畫。指揮、管制、通訊及情報。科技研發。國防物資採購及後勤。戰略規劃及資源管理。
條文也要求,美國國防部長與國務卿協商後,必須在法案頒布1年內,須向國會的適當委員會提交這份防禦評估報告。報告還應提出包括運用適當安全合作職權在內的計畫,以便美國落實清單上任何相關建議事項;擴大美台兩軍資深層級的軍事交往及聯合訓練;支持美國對台軍售及其他裝備移轉,尤其是發展不對稱作戰能力。
第1258條則以國會意見指出,《台灣關係法》及「六項保證」都是美台關係的基石。內容包括:
美國應強化與台灣的防衛及安全合作,支持台灣發展亟需的防衛軍力,以維持充足的自我防衛能力。
美國依據《台灣關係法》,應經由對外軍售、直接商售及產業合作,強力支持台灣獲得防禦性武器,並著重不對稱戰力及水面下作戰能力。
此外,美國應確保及時檢討與回應台灣提出的軍購需求,以改善對台軍售的可預測性。
美國國防部長應推動台美國防部的交流政策,以強化台灣安全,包括推動與台灣進行實戰訓練及軍事演習的機會;依據《台灣旅行法》推動美台資深國防官員及軍事將領的交流。
美國及台灣應擴大在人道救援及救災方面合作;國防部長應考慮支持派遣一艘美國醫療船訪問台灣,做為年度「太平洋夥伴」任務的一部分。
而在涉及中共部份,法案基於國安理由,限制美國政府對中興通訊和華為技術合約,並加強對美國外來投資審查委員會(Committee on Foreign Investment in the United States, CFIUS)授權。CFIUS負責審查外國投資建議,以評量是否對美國國安造成影響。
法案也禁止美國國防部長邀請中國參加環太平洋軍演(RIMPAC),除非美國國防部長能向美國國會軍委會證實,中國已經停止在南海建造島礁以及將南海軍事化。
法案也禁止美國國防部長邀請中國參加環太平洋軍演,除非美國國防部長能向美國國會軍委會證實,中國已經停止在南海建造島礁以及將南海軍事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