汰除恐龍法官 陪審團協會籲採民選法官制

【記者吳旻洲/台北報導】

近期發生多起司法官涉嫌不法的案件,重傷司法改革威信。台灣陪審團協會20日召開記者會表示,《法官法》施行7年多來,仍存在貪汙、烏龍法官等問題,呼籲應該改採民選法官制度,才能真正淘汰不適任的法官。

台灣陪審團協會理事長張靜說,2012年以前沒有法官淘汰機制,直到2010年發生高等法院法官集體收賄事件後,2011年才修訂《法官法》,增訂「法官評鑑制度」,但實施至今仍效果不彰。

張靜表示,《法官法》施行以來,對於打手法官、恐龍法官、貪汙法官的數量的懲戒淘汰,不僅沒有增加,反而比以前更加困難。台灣永社理事長鄭文龍說,原本期盼評鑑機制能夠成為淘汰機制,甚至發生內部自律效果,如今卻成為不良司法官的保護罩。

他認為,近日發生的法官翹班買春、輕判性騷擾案、前法官接受餽贈等事件,都是在評鑑制度施行後才發生的案件,原因在於以前法官簡任有名額限制,現在把限制拿掉後,每個法官都可以到簡任,到幾等都沒有限制,反而變成「法官保障法」。

鄭文龍說,若要落實不良法官淘汰機制,台灣陪審團協會建議政府考慮實施「民選法官」制度,由人民來票選法官,透過任期制度來定期淘汰不良司法官。

他以美國為例,從20世紀初期開始施行民選法官制度,至今100多年來,已確認會形成一種有效的淘汰機制,就像陪審團制度一樣,是一個已經歷經數百年實驗並證明有效的制度,全球有52個國家都在採用,台灣都應考慮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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