氣爆暴露消防法漏洞 消保處:應增列罰則

【記者徐翠玲/綜合報導】

近年來營業場所瓦斯氣爆頻傳,行政院消費者保護處6日表示,已促請內政部消防署增修《消防法》處罰條款、輔導相關營業場所加強員工訓練、提高不定期檢查頻率。亦請經濟部輔導自助洗衣業者標示使用能源方式、相關警語及經營者聯絡資訊,並專案查核洗劑販賣機商品。

2017年台中逢甲商圈餐廳及彰化自助洗衣店、2018年高雄小港便當店發生瓦斯氣爆,消保處指出,三者皆因瓦斯鋼瓶管線脫落或置放位置不當,造成瓦斯外洩而引發氣爆。彰化自助洗衣店未辦理商業登記,並非消防單位列管的業者。而《消防法》雖規定瓦斯行要定期向消防單位申報使用桶裝瓦斯的業者,但如未申報,並無相關處罰條款。

消保處表示,瓦斯行賣出數量皆須自行登記、申報給消防機關。業者使用桶裝瓦斯80至300公斤內,消防單位應不定期稽查,300公斤以上1年稽查1次,600公斤每半年稽查1次。但因缺乏罰則,業者不一定完整申報、消防單位也難查。

消防署危險物品管理組說,小吃店、洗衣店等多使用80公斤左右桶裝瓦斯,尚未達須通報的300公斤,因此多數未通報。目前初步擬定的處罰條款為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罰鍰,將在立法院下屆會期送審。另外,將輔導業者加強員工訓練,提高不定期檢查頻率。

消保處呼籲,瓦斯行及使用桶裝瓦斯營業的相關業者,應善盡公共安全責任,落實瓦斯鋼瓶及管線安全的自主檢查,並採取強化員工訓練、裝置瓦斯漏氣警報器措施,例如:瓦斯鋼瓶置放於戶外通風良好處所,並以鐵鏈及圍欄等固定;換裝瓦斯鋼瓶時,應先關閉容器閥及周圍火源;發生大量洩漏情形時,勿開啟電器。此外,自助洗衣店長時間無人駐店,建議裝置瓦斯漏氣警報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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