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瓜決議生效 助貨櫃順利提關
台灣與瓜地馬拉簽署過境及轉運決議1日起生效,經濟部國際貿易局表示,進口商可依過境、轉運及暫存等情況檢附相關運輸文件,取代轉運國出具的官方證明,將有助於台灣出口至瓜國貨櫃順利提關。瓜國現與智利及墨西哥已有相關規範。
國貿局指出,為解決經由非自由貿易協定(FTA)簽署國過境及轉運貨物,無法順利取得該等國家出具的官方證明,台灣與瓜地馬拉簽署台瓜FTA第9號決議文採認第4.14條(過境及轉運)應用規定,進口商依過境、轉運及暫存等情況,檢附相關運輸文件,以取代轉運國出具的官方證明,以利貨櫃順利提關。瓜方及我方分別於今年4月10日及5月8日異地完成簽署。依據這項決議文規定,將自6月1日生效。
國貿局表示,2017年9月召開航運業者研商會議,航運業者表示全力配合,均認為這項決議將有助於業者通關,且可由航運承攬運送業者簽發。決議生效實施後,可望解決我國出口貨櫃因轉運經過非締約國如中國大陸,無法取得該國官方海關證明,造成業者貨櫃無法順利在瓜國通關、提關及喪失關稅優惠權益的情形。
瓜地馬拉為台灣在拉丁美洲地區重要友邦及經貿夥伴,國貿局指出,台瓜自由貿易協定自2008年1月1日生效迄今10年,雙邊貿易額從2007年1億2,750萬美元增加至2017年2億3,000萬美元,呈倍數成長,尤其瓜國蔗糖、咖啡等產品對台灣出口大幅成長,顯見雙邊FTA帶來的效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