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察院政治獻金法令暨網路申報系統說明會
因應107年地方公職人員選舉將於11月24日舉行。為避免擬參選人等因違反政治獻金法致遭處罰情事,暨輔導使用監察院政治獻金會計報告書網路申報系統,配合設立政治獻金專戶的時程,監察院訂於107年6月5日14時至16時20分於嘉義縣議會地下1樓簡報室舉行說明會。
直轄市長、直轄市議員、縣(市)長及縣(市)議員擬參選人得於4月25日起、鄉(鎮、市)長、鄉(鎮、市)民代表及村(里)長擬參選人得於8月16日起,從各選舉委員會發布選舉公告之日起至選舉投票前一日(107年11月23日)止,向金融機構開立政治獻金專戶,並向監察院申請經許可後,收受政治獻金。(政治獻金法第10條及第12條規定參照)。
政治獻金立法目的,為規範及管理政治獻金,促進國民政治參與,確保政治活動公平及公正,健全民主政治發展,特制定本法。主管機關為內政部,受理政治獻金申報的機關為監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