陸委會組織法立院三讀 明定副主委3人
配合行政院組織調整規劃,立法院會22日三讀通過《大陸委員會組織法》,將行政院大陸委員會改名為大陸委員會,設主任委員一人,副主委3人,其中2人為政務官,一人為常任文官。
陸委會提案表示,依《行政院組織法》第4條第2款規定,行政院設大陸委員會,陸委會配合行政院組織調整規劃,為統籌處理大陸事務的機關;另基於行政院推動政府組織改造的精神,透過重新檢討政府職能,強化治理能力,期使政府整體運作更具彈性與效能。
依據《中央行政機關組織基本法》規定,陸委會的組織應以法律定之,因此擬具《大陸委員會組織法》草案。原本陸委會首長及副首長的員額,依現行組織條例規定,設主委一人、副主任委員2人至3人,職務比照簡任第14職等,其中一人得為特任;三讀通過明定,陸委會置主任委員一人,為特任,副主任委員3人,職務皆為簡任第14職等,其中2名政務官、1名常務文官,與其他部會編制相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