華僑改稱僑民 僑委會:採中性包容字眼
僑務委員會將行政規定中的「華僑」一詞,一律修正為「僑民」。僑務委員會委員長吳新興表示,約2個月前將相關行政規定中的「華僑」改用「僑民」,是採用《憲法》用語,以憲法精神、相對中性字眼來包容「華族」、「台僑」等不同的名詞。
立法院外交委員會,針對「聯繫海外僑商組織並協助推展業務」暨「海外華人經濟資訊彙編並促進海內外商機交流」等2案進行專案報告,吳新興出席並備詢。
民進黨立委黃偉哲質詢時詢問,為何將行政規定中的「華僑」一詞,一律修正為「僑民」?吳新興回應,這是因為這兩年來,僑界一直有不同的聲音,有的說不是「華僑」,是「台僑」,印尼僑胞說自己是「華族」,馬來西亞來台學生說自己不是「僑生」,是「華生」,也就是「華人學生」,各種名稱很多。
吳新興表示,因此僑委會就找一個最大公約數,用《憲法》第141條的用語,統稱為「僑民」,以憲法精神含括所有稱呼,其他僑民的自我定位,僑委會都予以尊重,這樣包容性比較大。
國民黨立委李彥秀質疑,《憲法》第91條也有用到「華僑團體」字眼,為何要改稱「僑民」,這在許多僑胞眼裡是政治操作。
吳新興強調,這是用相對中性字眼來包容不同的名詞,僑委會跟傳統僑社相處時,也用華僑來稱呼,這部分沒有改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