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院通過無人載具沙盒 實驗期最長4年

行政院17日通過「無人載具科技創新實驗條例草案」。圖為無人機示意照。(Pixabay)
行政院17日通過「無人載具科技創新實驗條例草案」。圖為無人機示意照。(Pixabay)

【記者郭曜榮/台北報導】

行政院17日通過「無人載具科技創新實驗條例草案」,同時提供實驗場域給自駕車、無人機及自駕船等無人載具科技,全程實驗期間可達4年。

經濟部說明,該條例規劃實驗期間可分為兩階段,第一階段主要進行無人載具科技、服務及營運等創新實驗,時間原則1年,必要時可申請延長1年;一旦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認定具有修正現行法規的必要性,申請者可進一步申請第二階段的法規實驗,以協助申請者在離開監理沙盒後,仍可繼續從事無人載具的創新服務及營運行為,兩階段加總的全程實驗期間可達4年。

經濟部技術處長羅達生指出,為促進行政便捷化,針對無人載具實驗申請,經濟部設置單一窗口,減輕申請者的行政負擔,並透過跨部會審查會議的決議,實驗期間可排除法律、法規命令或行政規則中的處罰規定。另外,該條例也設計可透過審查會議,額外排除可能影響科技創新的相關法律,以滿足申請者需求。

羅達生提到,此條例除了鼓勵創新之外,「安全」也是重點,申請者需提出保險規劃,並於無人載具或實驗場域以適當方式進行告示;發生安全事故時,申請人應主動即時通報主管機關事故發生及後續處理方式。

他強調,草案第七條規定,無人載具必須要有在封閉場域測試過的數據,才允許到外面,同時要求風險管控,對實驗利害關係人提供保護措施,不管是在沙河內或沙盒外,只要發生事故就按相關法規處理,不會規避民事與刑事責任,「該賠償的還是要賠償」;若有人為介入,就代表無人載具有狀況,「介入次數若過多,申請者每月要提報經濟部主管機關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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