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用汶川災後項目斂財 原副縣長獲刑七年
天災人禍也成中共貪官斂財的渠道。中國大陸裁判文書網4月18日發布的判決書顯示,中共四川原阿壩州直機關工委常務副書記吳開明因受賄罪、濫用職權罪被判刑七年。
據判決書顯示,自2006年起至2016年,吳開明利用擔任松潘縣副縣長、汶川縣宣傳部部長、汶川縣紀委書記、汶川縣常務副縣長等職務的便利,為他人在工程項目承攬、人事調動、政務管理等事項上提供幫助,收受17人給予的財物,共計人民幣100萬元(約新台幣474萬元)。
2016年9月,吳開明被調離汶川任阿壩州直機關工委常務副書記,僅兩個月後便被調查,2017年1月被雙開。2017年11月16日,吳開明受賄罪、濫用職權案一審宣判。
對此,網民表示,「從工程款中拿出這麼多錢來行賄,這個工程還能按原設計的工程品質完成嗎?」「這就很好的解釋了,汶川地震時,為什麼學校大面積倒塌。」◇